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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5/23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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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预拌砂浆产品技术进步、提升产品质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2024年度砂浆产品质量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

2024年5月底前已取得《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见附件1)。

二、抽样内容及方法、数量

(一)内容

对企业供应建设工程的同一批号预拌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产品进行现场抽检。抹灰砂浆产品优先抽样。

原则上,每家企业抽检1次,各市湿拌砂浆生产企业抽检2次,抽检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

对2023年度未能抽到样品的企业,增加1次工地样抽查;对连续两年抽检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增加1次飞行抽查;对2023年度抽检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增加1次飞行抽查;本年度还将在全省随机选取20家预拌砂浆重点生产企业,分别抽检生产样及现场样。在飞行抽查时,抽样组不得事先通知企业,在省、市、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直接到生产企业和施工现场,抽取生产现场样和工地现场样。

(二)方法

1.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含跨市供应的工地)抽样时,建设、施工或监理单位工作人员为见证方,由抽样人员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相关人员在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共同抽样;在生产现场抽样时(仅限于飞行抽查),由抽样人员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相关人员在省及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共同抽样;并填写《产品抽样登记表》及签章。

2.对企业自检合格的同一批号的预拌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产品,在现场取样点随机抽取1个样品。为减少离析现象对检测结果造成的不利影响,在施工现场抽样时,砂浆储罐产品存量应满足“在施工现场预拌干混砂浆贮罐出料口抽样时,要求成品余量大于2吨或占贮罐有效贮量十分之一以上”的要求;在生产现场抽样时,随机在干混砂浆混合机取样口或散装发放库出料口或装车进料口中抽取,要求成品余量须占发放库有效贮量十分之一以上。

(三)抽样数量

1.干混砂浆:干混砌筑砂浆不少于117千克;干混抹灰砂浆不少于126千克,将所抽样品分成三等份,由抽样组成员、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受检企业试验室质检人员共同签封,其中一份由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保管,一份由受检企业自行送至第三方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同步进行检测,一份由抽样组带回并经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统一编号后,送检测机构进行盲样检测。

2.湿拌砂浆:取样不小于25千克,并在标准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采集和试件制备。

三、抽样机构及组织

    委托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派员抽取样品,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由市、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协助抽样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四、检测标准及结果判定、结果异议处理

(一)检测标准

按GB/T 25181-2019《预拌砂浆》执行。

(二)结果判定

    检验项目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三)结果异议处理

    若被抽检单位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告知后的7日内书面提出,并提交所抽样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告中应体现抽样信息,且报告中到样日期或受理日期与抽样日期间隔不得超过7天)。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在收到书面异议及第三方检测报告后,将提取地市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留样产品,核实后编码,进行仲裁检验。

 五、抽检费用

    产品质量抽检费用(除异议检测外)由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承担。

六、抽样时间及抽检结果处理

(一)6月10日至12月10日,检测机构开展抽样、检测工作。具体抽样时间由检测机构随机确定,不预先告知。

(二)12月10日前,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根据抽检结果,发布年度全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抽检结果通报。对连续2年抽检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进行约谈,并按《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撤销企业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七、其它

(一)对逃避或拒不配合质量抽检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一律按质量不合格论处,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将直接抄告省、市、县(市、区)建设部门,撤销企业备案,收回《浙江省预拌砂浆试验室合格证》和《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登记备案证》,同时抄告省、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建设部门及建设单位,并在相关网站公告。

(二)请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将20个供应预拌砂浆的在建项目(在建筑工程项目详细名称、地址、建设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施工监理、联系方式、供应品种)台账(见附件2),于6月5日前上报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

希望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把全省质量抽检工作作为提升本企业产品质量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夯实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市场基础,为加快推进我省预拌砂浆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1.2024年全省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抽检生产企业名录

2.预拌砂浆供应项目台账

 

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2024年5月21日

 

 

 抄送: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主管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建设厅,浙江省散装水泥与预拌砂浆发展研究会,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2024年5月22日印发


 

关于开展2024年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抽检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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