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 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散发〔2024〕19号
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
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迭代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实施方案》分三年完成验收的安排,请各市结合2023年验收情况,确保2024年底前属地改造完成验收的企业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因上级精简示范类项目的要求,本年度请各市原则上推荐2家左右创新中心,其他为达标验收。
二、总体安排
(一)请各市组织专家赴企业指导推动清洁生产改造,掌握总体情况,于6月底前向省散装中心报送属地创新中心拟验收对象。
(二)7月至12月底,各级管理机构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改造验收。
三、明确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以属地开展为主。“创新中心”由市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推荐,省散装中心组织专家验收;“达标企业”由市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统筹安排,组织或委托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验收并审核后报省中心,省中心每个市随机参加1至2家达标企业验收。各市组织专家验收时,原则上邀请相关部门参与验收,同时通报工作进展。通过验收的企业由省商务厅、经信厅、生态环境厅、建设厅联合通报,并予以授牌。
联系人:李方文 0571-88857205
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2024年5月11日
浙散发【2024】19号--关于做好2024年混凝土清洁生产迭代升级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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