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散发〔2024〕25号
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关于切实加强
全省散装水泥专用车辆道路交通
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行业生产(相关物流运输)企业,相关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除险保安”的工作部署,高质量打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战役,巩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遏重大、控较大、减总量”攻坚战成果,努力实现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两下降三确保”目标(即:交通事故起数和全口径死亡人数持续下降,确保较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根据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除险强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及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道路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现就切实加强全省散装水泥专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提高政治站位,绷紧“除险保安”之弦
各地散装水泥行业管理机构、各散装水泥行业生产(相关物流运输)企业及相关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将“除险保安”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深刻汲取嘉兴南湖区“6.29”道路交通事故(一起事故四死四伤)教训,时刻保持“浙江无小事、事事连政治”的高度敏感性,牢固树立“发现不了风险就是最大风险”的理念,以“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标准和“细致精致极致”的作风,近期全力组织开展全省散装水泥专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深入实施全省散装水泥行业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除险保安五大行动”,坚决守牢道路交通安全平安底线。
二、 突出重点难点,凝聚共治共管合力
各地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各散装水泥行业生产(相关物流运输)企业及相关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要认真对照《全省散装水泥行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五大行动”工作任务清单》,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人、工作措施。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散装水泥行业管理机构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用车辆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动态监控责任,深入分析研判本行业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遏重大”存在的风险隐患,高度关注各类交通新形态、新业态,扎实做好重大风险排摸,认真梳理重点风险化解“问题清单”,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对标对表做好闭环整改。对存在职责交叉和新业态、新形态、新生风险要主动作为,严防出现监管盲区和真空地带。市、县(市、区)两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坚持隐患共治、执法共管、应急共处、数据共享,不断凝聚工作合力。
(一)开展责任落实加压行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决压实道路交通安全属地主导、行业主管、企业主体三方责任。在压实属地责任方面,要严格执行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重点乡镇(企业、路段)挂牌治理等制度,严防责任缺位、工作弱化。各设区市要根据加强农村地区道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两个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订具体举措。在压实行业责任方面,各单位要深入分析研判本行业领域“遏重大”存在的风险隐患,梳理重点风险化解清单,细化量化任务举措,对标对表做好闭环整改。在压实企业责任方面,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企业自治。各地要每月开展重点运输企业风险画像,实行低风险企业提示、中风险企业约谈和高风险企业联合挂牌、停业整顿等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二)开展隐患清查见底行动。紧扣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等关键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从源头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一是全力清除重点企业风险隐患;二是全力清除重点车辆风险隐患;三是全力清除重点人员风险隐患。
(三)开展违法整治攻坚行动。一方面,要加大整治力度。紧盯各类易肇事肇祸重点交通违法,波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净化道路通行秩序。要保持酒驾醉驾常态严管,深化开车使用手机专项整治,严查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要以,精准查控专用车辆超限超载、故意遮挡号牌逃避检查、恶意破坏实时监管设备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另一方面,要延伸整治触角。实施深度调查机制,对典型事故和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道路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要严格倒查企业和法人的责任,采取多部门联合查处、行刑衔接、信用惩戒等手段,最大限度提升企业违法成本,实现“一企受处罚、万企受教育”。
(四)开展数字赋能提质行动。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聚焦“整体智治、协同高效”,迭代专用车辆安全整体智治核心场景重大应用,加快实现工作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监管方面,构建涵盖道路交通全要素、全时空、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闭环。在预防方面,要依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实现对高风险车辆的触网预警、全程联控、多点拦截。在处突方面,要加强数据共享、机制协同,推动人、车、路、环境、气象、救援力量等要素一平台汇聚、一体化指挥,建立完善数字化应急预案、提升科学处置能力。
(五)开展交通文明提升行动。深入实施交通安全素养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企业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一是浓厚文明交通氛围。围绕“拒绝酒驾”“开车不接打手机”等专题宣传,大力倡导“守法规知礼让”,让文明交通成为一道靓丽风景线。二是强化相关群体宣教。加强对专用车辆驾驶人以及企业安全员、法人等重点人员的交通安全精准宣教。三是提高专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质量。深化专用车辆驾驶员集中培训、企业自主培训,树立鲜明的安全导向,把牢新手上路“第一关”。
三、强化考核督导,确保工作落地落细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健全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常态晾晒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考核、平安考核、“除险保安”评价指数等指挥棒作用,确保本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将结合目前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各地散装水泥行业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工作开展“四不两直”专项检查,对工作敷衍塞责、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
联系人:杨霖,18758885978。
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2024年7月1日
抄送:省商务厅领导(韩、吾),办公室、流通处,省公安厅交通管
理局,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主管部门
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2024年7月1日印发
浙散发25号(切实加强全省散装水泥专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