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散装水泥与预拌砂浆发展研究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研究和确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本团体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条 本团体遵循民主协商、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和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浙江省商务厅审查,并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六条 本团体按照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七条 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会员大会表决。
第八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浙江省商务厅审核同意后,报浙江省民政厅核准。
第九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浙江省商务厅审查同意。
浙江省散装水泥与预拌砂浆发展研究会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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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1年前
yawn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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