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关于提高浙江省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安全共治系统功能模块使用活跃度的函
浙散函﹝2021﹞129号
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省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安全共治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功能模块使用活跃度,充分发挥系统的监管效能,请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系统监管人员,务必每日登录系统,熟练运用系统开展专用车辆的实质性监管工作,对日常使用系统开展监管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考核要点:系统点击使用率;车辆上线率;每月问题整改率;车辆安全基础数据准确率等。)另,为响应国家“低碳减排”要求,落实无纸化办公,拟从于10月份起,不再印发纸质版本专用车辆安全监管通报。改为上传至专用车辆安全共治系统安全管理-安全通报模块中,通报内容请下载阅读。
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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